首先,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立法,明确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社会责任。其次,旧建材得到有序再利用,关键是要政府部门规范引导。
有关专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城市拆迁旧建材“带病上岗”将会造成许多社会安全隐患,循环再利用旧建材亟待从立法、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建立一套新的规范和规定。
“过去城市拆迁数量不多,旧建材问题没能引起政府部门重视,随着各地近年掀起新一轮旧城改造浪潮,城市拆迁数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旧建材数量将十分可观。”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建筑师梁章旋说,目前,针对拆迁旧建材的再利用问题,从国家到地方都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以致旧建材非法流通、无序使用现象屡禁不止。
梁章旋认为,要让全社会重视并实施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首要的是,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立法,明确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社会责任。我国1995年颁布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但单一收费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建筑垃圾的源头,而且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再利用的法律依据,强化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其次,旧建材得到有序再利用,关键是要政府部门规范引导,建立流通渠道,加强监管。
“以福州市为例,在未来3年将完成500万平方米的旧城改造项目,所产生旧建材数量巨大。政府部门应及时采取价格引导和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组建旧建材回购公司,与拆迁部门密切联系,对旧建材实行可再生利用的加工处理,质检部门对这些变旧为新的建材进行整体的质量把关,允许合格产品流通上市。”梁章旋说。
福建省发展新型建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余天寅建议,我国应多向一些发达国家学习,加强在建筑垃圾再利用方面的技术创新。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建筑垃圾技术创新的方向主要是对大量砖和混凝土进行再加工。废弃砖经过粉碎后用于建筑板材的骨料,不但质量轻强度高而且隔音、膨胀系数小,因取材容易、廉价而大大降低了板材成本。废弃混凝土块料经细粉碎后可与标准砂1:1拌合作为砂浆细骨料用于墙地面抹灰、屋面砂浆找平层、砌筑砂浆、制作铺地砖等;废弃混凝土块料粉碎后可做混凝土现浇或预制构件中的骨料使用,用于建筑非承重部位。
余天寅为记者算了一笔账:若按建设施工单位每施工1万平方米建筑就产生500吨建筑废渣计算,如果综合利用可创经济效益2万余元;如果外运,仅运费就达1万余元。对建筑垃圾的再利用不但有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实现了施工现场的文明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