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3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3.1.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
3.1.3 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3.2 总平面
3.2.1 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3.2.2 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
3.2.3 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2.4 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3.2.5 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3.2.6 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4.1.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4.1.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1.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4.1.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要求。
4.2 居室
4.2.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
4.2.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
4.2.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4.2.4 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
4.2.5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4.2.6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4.2.7 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全文详见《JGJ 36-200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file/upload/201601/25/1551442664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