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建筑结构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是建筑结构专业制图的基本规定,适应于工程制图中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 手工制图;
2 计算机制图。
1.0.3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专业下列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测图;
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 建筑结构专业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 图线宽度b,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图线”的规定选用。
2.0.2 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用适当基本线宽度b,再选用相应的线宽组。
2.0.3 建筑结构专业制图,应选用表2.0.3所示的图线。
2.0.4 在同一张图纸中,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2.0.5 绘图时根据图样的用途,被绘物体的复杂程度,应选用表2.0.5中的常用比例,特殊情况下也可选用可用比例。
2.0.6 当构件的纵、横向断面尺寸相差悬殊时,可在同一详图中的纵、横向选用不同的比例绘制。轴线尺寸与构件尺寸也可选用不同的比例绘制。
2.0.7 构件的名称应用代号来表示,代号后应用阿拉伯数字标注该构件的型号或编号,也可为构件的顺序号。构件的顺序号采用不带角标的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常用的构件代号见附录A。
2.0.8 当采用标准、通用图集中的构件时,应用该图集中的规定代号或型号注写。
2.0.9 结构图应采用正投影法绘制(图2.0.9-1、图2.0.9-2),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仰视投影绘制。
全文详见《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2001》:/file/upload/201601/27/1153544764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