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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隧道工程

   日期:2013-11-29     来源:prk88.com    作者:世界砖瓦    浏览:1110    
核心提示:  8.1 一般规定  8.1.1 有关隧道的通风、照明等标准,应参照有关专业规定进行质量评定。  8.1.2 明洞应按照6.13节的标准进

  8.1 一般规定

  8.1.1  有关隧道的通风、照明等标准,应参照有关专业规定进行质量评定。

  8.1.2  明洞应按照6.13节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8.1.3  隧道洞口的开挖,应按照路基土石方工程2.2节和2.3节的标准;洞门和翼墙的浇(砌)砌筑,应按照挡土墙4.2节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8.1.4  隧道路基、路面,应按照路基、路面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8.1.5  隧道排水,应按照排水工程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8.1.6  长隧道每座为一个单位工程。当有若干座中、短隧道时,可合并为一单位工程,先对每座隧道进行评定,然后用附录J表5-5的工程汇总表,按中隧道权值为2、短隧道权值为1,计算这些隧道的加权平均分值,作为该单位工程的行分值,并据此评定质量等优良时,该单位工程才能评为优良。

  8.1.7  特长隧道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分。

  8.2 隧道总体

  8.2.1  基本要求

  8.2.1.1  洞口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2.1.2  必须按照设计设置洞内外的排水系统,不淤积,不堵塞。

  8.2.1.3  隧道应做到拱部边墙不滴水,路面不冒水、不积水,设备箱洞不渗水。

  8.2.2  实测项目见表8.2.2.

  8.2.3  外观鉴定

  洞内没有渗漏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视其严重程度,高速、一级公路减1~10分,其他公路减1~5分。

  8.3 洞身开挖

  8.3.1  基本要求

  8.3.1.1  必须先探明隧道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才可进行开挖。

  8.3.1.2  应严格控制欠挖。当石质坚硬完整,并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允许岩石个别凸出部分(1㎡不大于0.1 ㎡)突入衬砌断面,锚喷支护时突入不大于3cm,衬砌时不大于5cm.拱脚、墙脚以上1m内严禁欠挖。

  8.3.1.3  开挖轮廓要预留支撑沉落量及变形量以防止出现净空不够的情况。

  8.3.1.4  采用先拱后墙程序施工时,下部开挖的厚度及用药量应严格控制,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损伤拱圈。

  8.3.1.5  洞身开挖,必须清除大浮石。除完整坚硬岩层外,均应做好支撑,不良地质地段应结合地形开挖侧向安全洞。

  8.3.2   实测项目见表8.3.2。

  8.3.3  外观鉴定

  洞顶无浮石。不符合要求时必须清除,并每处减1~3分。

  8.4 洞身支护和衬砌

  8.4.1  基本要求

  8.4.1.1  所用材料必须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

  8.4.1.2  支护和衬砌前应做好排水措施,对个别漏水孔洞的缝隙应采取堵水措施,保证支护和衬砌质量。

  8.4.1.3  采用先拱后墙程序施工时,拱脚应有支撑,防止开挖边墙时拱脚下沉而引起拱圈开裂。

  8.4.1.4  支护和衬砌应与围岩结合牢固,回填密实。

  8.4.1.5  仅用锚喷支护时,不允许钢筋与锚杆外露,不允许开裂脱落。

  8.4.1.6  锚杆插入孔内的长度不得短于设计长度的95%.。

  8.4.2  实测项目见表8.4.2-1至表8.4.2-2。

  8.4.3  外观鉴定

  8.4.3.1  混凝土表面密实,任一延米的隧道面积中,蜂窝麻面面积不超过0.5%,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5分。

  8.4.3.2  结构轮廓线条直顺美观。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注:文中相关表格请见附件。

  附件:隧道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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