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墙办〔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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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新型墙材
名优产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墙改办、省墙材行业协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促进河南省新型墙材产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优化升级,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型墙材名优产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和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二、评选条件
(一)经河南省和河南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并持有有效的《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
(二)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先进,生产规模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要求;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生产经营正常,盈利状况良好;
(四)生产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产品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事故和不良信誉纪录。
三、申报资料
(一)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名优产品申报表;
(二)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副本);
(三)近两年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每年至少1份)和企业自检的质量档案;
(四)近两年产品供应重点工程情况说明;
(五)产品用户反馈意见(至少3份,要求用户盖章或签字);
(六)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七)近两年获得省级以上各类荣誉证书;
以上材料中(二)、(三)、(五)、(七)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按顺序装订成册(A4),提供3套。
四、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企业填写《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名优产品申报表》,向河南省墙体材料行业协会提交申报资料。推荐申请表须由省辖市墙改办签署推荐意见,外省企业由所在省墙改办签署推荐意见;
(二)河南省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对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考察;
(三)定期组织评审会,听取企业汇报,评审专家讨论并提出评审意见,由河南省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将评审结果汇总报省墙改办;
(四)经省墙改办审定后,在省墙改办网站公示15日,如无异议,由省墙改办颁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名优产品证书》及铜牌。
五、享受待遇
凡入选企业和产品,将在技术指导、舆论宣传、产品推介、评先创优、资金扶持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六、动态管理
(一)《河南省新型墙材名优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申报的,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换发;
(二)获得《河南省新型墙材名优产品证书》的企业有下列行为的,将予以通报,并注消《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1.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2. 擅自印刷、涂改、倒卖、租借、转让《证书》的;
3. 连续两次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4.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5. 企业质量管理不到位,存在产品质量隐患,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6.国家和省限制和淘汰的产品
七、有关要求
(一) 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活动积极有序卓有成效的开展;
(二)申报企业可从“河南新型墙材网”下载《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名优产品申报表》,申报资料报至河南省墙体材料行业协会。
联系人:金 勇
电话:0371-63830527
传真:0371-63838515
邮箱:hnqg@163.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浦大夏1408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