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应按品种、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分别整齐堆放,不得混杂。
附录A(标准的附录)
装饰砖规格及技术要求
A1 规格
装饰砖规格尺寸除本标准中4.2的尺寸外,亦可根据需要由供需双方协商选用其他规格尺寸。
A2技术要求
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均采用标准中4.2规定尺寸的装饰砖,其技术指标按本标准中第5章的规定,其他规格的装饰砖的尺寸偏差、强度等级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泛霜、石灰爆裂、抗风化性能必须符合本标准5.4、5.5、5.6、5.7、5.8的规定。外观质量亦可参照表3执行。
A3为增强装饰效果,装饰砖可制成本色、一色或多色,装饰面也可具有砂面、光面、压花等起墙面装饰作用的图案。
附录B(标准的附录)
风化区的划分
B1风化区用风化指数进行划分。
B2风化指数是指日气温从正温降至负温或负温升至正温的每年平均天数与每年从霜冻之日起至消失霜冻之日止这一期间降雨总量(以mm计)的平均值的乘积。
B3风化指数大于等于12 700为严重风化区,风化指数小于12 700为非严重风化区。全国风化区划分,见表B1
B4各地如有可靠数据,也可按计算的风化指数划分本地区的风化区。
严重风化区 |
非严重风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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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 2.吉林省 3.辽宁省 4.内蒙古自治区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宁夏回族自治区 7.甘肃省 |
8.青海省 9.陕西省 10.山西省 11.河北省 12.北京市 13.天津市 |
1.山东省 2.河南省 3.安徽省 4.江苏省 5.湖北省 6.江西省 7.浙江省 8.四川省 9.贵州省 10.湖南省 |
11.福建省 12.台湾省 13.广东省 14.广西壮族自治区 15.海南省 16.云南省 17.西藏自治区 18.上海市 19.重庆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