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各市贯彻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08〕94号)的情况、2010年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结余、2011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与支出、各地专项基金征收与使用管理等情况。
据悉,专项检查工作于2012年7月1日到9月20日期间开展,分为自查、分组检查、整改处理3个阶段进行,各级财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本级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辖区县级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并向省财政厅经建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墙改办上交详细的自查报告。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设区市自查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分组检查,并对专项检查进行通报及限期整改意见。
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项基金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问题,全面提供与基金征收相关的资料和数据,协同做好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