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挂牌拍卖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克州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个采矿权,并委托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注:1、最终成交的矿区范围坐标以公示坐标为准。
2、其他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详以挂牌出让文件列示的为准。
一、竞买人资格
参加本次挂牌的竞买人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600万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咨询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 间:自 2012年11月27日 10:00时起至2012年12月6日 19:0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咨询地点: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三、竞买申请登记及要求
(一) 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2月6日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资料(资料费1000元/份),提交书面申请。
(二) 疆内企业参加竞买需持竞买申请书、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竞买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等材料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三)参加本次竞买的企业应书面承诺,竞得矿权后,必须在克州及矿区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600万元,并只对挂牌项目标明的矿种进行开采,不得进行其他矿种开采。不得影响油气勘探开发,还应遵守《草原法》、《水利法》、《水土保持法》和边防边境管理等规定。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成功竞得采矿权的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交纳采矿权拍卖价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五)取得竞买资格的,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办理竞投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金额详见《采矿权招拍挂项目表》。如以转账、电汇、刷卡方式交纳的,竞买人须持单据存根(原件)等证明于 2012 年12月6日19:00 时之前办理完毕,交纳保证金所产生的手续费由竞买申请人承担。
收款单位: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阿图什市天山路支行
账 号:100771347700010001
(六)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2月6日19:00时止(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四、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一)标的竞得人需按成交价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全部交纳采矿权价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其保证金差额部分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否则视为违约;
(二)未竞得的,竟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
(三)竞得人弃权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采矿权价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向违约人追缴再次拍卖的差额部分。
五、实地踏勘
本次采矿权挂牌自公告之日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费用竞买申请人自理,时间:自2012 年11月27日起至 2012 年12月6日。
六、风险提示
出让方及委托评估中介机构不保证在出让矿区范围内有足够或符合质量要求的矿产资源,即出让的标的具有高风险性,请竞买人慎重抉择。
七、出让方式
在2012年12月6日19:00时报名截止后,根据单项采矿权报名情况确定出让方式,单项采矿权竞买人数达到或超过2人的,以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单项采矿权竞买人不足2人的,以挂牌方式出让。
八、出让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2012年12月7日至2012年12月16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3:0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节假日不休息)
2、揭牌时间:2012年12月17日(星期一)上午11:00时整在克州国土资源局楼会议室举行揭牌仪式。如揭牌前单项采矿权只有一个意向者参加竞买报价,并且报价不低于公开出让起始价的,方可揭牌。单项采矿权竞买人数达到或超过2人的,以现场竞价方式出让。
九、其它事项
(一)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接受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
(二) 本次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挂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者在挂牌时间内可多次报价。
(三)本次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以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为底价,增价幅度为5000元/次,挂牌主持人有权在竞价现场调整加价幅度。竞拍人竞得采矿权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书并补交拍卖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及相关费用,据此依法办理开采登记手续,申领《采矿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完备相关手续后,即可进行采矿活动。
(四)开采深度、开采范围及自然堤岸、堤防工程保护距离必须严格按照水利防洪的相关规定和管理部门要求实施。
(五)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还需按规定交纳办理采矿权申报所形成相关费用。
(六) 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监督电话:0908-4235233(克州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4222397
咨询专线:0908-4266625 15276072266 13209083122
主办方: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承办方: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