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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13-08-21     浏览:219    评论:0    

(三)推动新建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1.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实施重点推进和全面引导相结合的发展策略。自2013年起,全省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省级示范区中的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四类新建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积极引导其他新建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2013年制定出台《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将一星级绿色建筑控制指标纳入标准强制性条文。

2.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市、区)创建。鼓励各地按照绿色、低碳、生态、智慧、宜居的节约型城乡建设理念进行规划建设,积极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市、区),省财政给予资金扶持。申请创建地区政府应研究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在内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订出台更加积极的扶持举措和激励政策,加大专项资金投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在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供应规划条件、城乡规划许可、项目竣工验收和房产销售等环节创新举措,不断提高开发项目的绿色建筑比例;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识制度,综合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展览馆设立绿色建筑专题展示窗口,推动全社会参与绿色建筑行动。对推动绿色建筑措施有力的地区,在下一年度安排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时给予倾斜。对达到创建目标要求的,命名为“江苏省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市、区)”。

3.推进绿色建筑区域示范。推动“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提档升级,加快已批准示范区绿色建筑项目实施进度,新确立一批不同类型的示范区,支持成效突出的示范区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开展省级绿色建筑和生态区域集成示范,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

4.推进小城镇和农村绿色建筑示范。深入开展省级重点中心镇、特色镇绿色建筑规划建设示范。积极推进“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江苏省综合规划示范镇”创建工作,将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及新建建筑节能纳入创建目标。探索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绿色农房,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样板村庄打造,把建设绿色农房作为重要内容,加强试点示范。2013年,形成一批绿色农房省级示范村,到2015年,全省每个涉农县(市、区)都有绿色农房省级示范村。结合新农村建设,在300户以上集中居住点发展沼气和秸秆气化等集中供气,全省每年建设集中供气工程项目20处以上。

(四)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进一步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强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耦合技术研究与示范,提高应用比例和质量。“十二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亿平方米。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工作,确立地源、水源、污水源热泵应用适宜地区。鼓励各地编制区域能源规划,并做好与城乡建设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农村示范工作,推进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开展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确保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发电量全部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1.做好建筑节能监管基础工作。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2015年前,全面完成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加快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全部省辖市的建筑能耗数据中心,加强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研究工作。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并做到连续稳定上传能耗数据。

2.提升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水平。完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功能,在示范区及各类示范项目中推广建筑用能管理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促进节能精细化管理的支撑作用。公共建筑业主和使用权人要加强用能系统、分项计量设备的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有关规定。探索对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大对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情况的督查,对超限额用能(用电)、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的,实行惩罚性电价。推动地方和各类示范区开展试点,搭建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平台,对超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采取强制节能改造或购买节能量的方式实现节能目标。

(六)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及抗震加固时,应综合采取节能、节水等改造措施。具备条件的,应整体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局部改造的,改造部分要达到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经批准的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同级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和城市示范,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项目,落实完善国家和省扶持合同能源管理的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力争“十二五”期间,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2000万平方米。

2.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各地要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出新和环境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有利时机,同步推动屋面、外墙、门窗、楼道等部位的节能改造,切实提高居住和环境舒适度。对业主单位取得一致意见或有统一部门管理的建筑,引导鼓励其实施节能改造,并给予必要的扶持。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98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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