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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湾是青岛的母亲湾,是我市“山、海、城”特色城市风貌的核心要素之一,对我市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建设“海湾型大都市”,作用举足轻重。但近几十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快,胶州湾海域面积不断缩小,海洋污染防治压力不断加大,生物多样性面临挑战。为更好地保护胶州湾,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目前,《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已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起草完成,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民如查阅《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可登录青岛政务网、青岛人大网、青岛新闻网,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rdfgzx@qingdao.gov.cn;也可通过信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来信请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沂水路11号,邮编:266001)。
明确规定胶州湾保护范围
《条例》包括总则、规划控制、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生态恢复、法律责任等8个章节。对于胶州湾保护范围也给予明确规定,包括胶州湾海域和胶州湾沿岸陆域。胶州湾海域为胶州湾保护控制线的围合区域,是指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东起团岛湾头,沿沧口湾、红岛、河套、海西湾,西至凤凰岛脚子石的连线;胶州湾沿岸陆域为自胶州湾保护控制线至陆域控制线的区域。陆域控制线,是指东起团岛湾头,沿团岛路、团岛一路、四川路、冠县路、新疆路、胶济铁路、双积路、双元路、河东路、滨河路、胶州湾高速、双积路、千山路、淮河东路、江山路、嘉陵江路、漓江东路,西至凤凰岛脚子石的连线。
鼓励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
为保护胶州湾天际轮廓线和景观视廊,《条例》对区域内的建筑高度和密度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胶州湾沿岸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将建筑退线距离、建筑体量等作为规定性指标,强制执行。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向陆地一侧,楼山河、洋河以南和红岛、河套分界线南端至大沽河区间距离30米范围内,其他区域距离100米范围内,除景观、交通需要外,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鼓励开展保护胶州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开展保护胶州湾的公益性活动。
排污挖砂最低处5万元罚款
根据《条例》第4章污染防治规定,向胶州湾海域排放船舶污染物的,由海事部门或者海洋与渔业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在胶州湾海域采挖砂石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责令改正,扣押违法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采用海水脱硫工艺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不符合要求即向胶州湾海域排放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