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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日期:2013-12-11     来源:网络    作者:世界砖瓦    浏览:712    评论:0    
核心提示:网络配图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年2017年,我市计划逐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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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年——2017年,我市计划逐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512.39万平方米,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面积86万平方米。改造后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实行按照供热计量收费。

据介绍,此次改造范围为:市内五区2005年前建成的公共建筑及2001年前建成能继续正常使用20年的居住建筑,未达到节能50%标准且不属于城市征收范围的既有建筑。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内容为:对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对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对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推行集中连片住宅小区规模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内容: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

我市支持具备改造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提倡改造项目利用国家、省的支持政策,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建设领域(小区网 论坛)节能减排,降低建筑能耗。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区财政将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设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

政府鼓励条件允许的受益产权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原产权单位积极筹措改造资金;鼓励供热企业、燃气企业、能源服务公司以及融资机构等社会力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筹措资金。

《意见》要求,省会供热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出台省会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具体措施,确保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实施计量收费,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降低集中供热能耗和碳排放量。

推荐阅读: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优先在我省大中城市、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大规模推广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在浅层地温能开发适宜区,新建民用住宅项目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面积,大中城市不低于30%,县城不低于20%。

据了解,浅层地温能即地表下一定深度范围内的岩土体、地下水中所蕴藏的低温热能,其温度恒定,为可再生能源,可就地取(排)为建筑物供暖或制冷。

在浅层地温能开发适宜区,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面积,大中城市不低于45%,县城不低于30%;不能纳入集中供暖的新建筑,原则上都要采用地源热泵技术,鼓励既有燃煤、燃油锅炉供热系统改用地源热泵系统。

《意见》同时提出,学校、医院、政府办公场所等公共建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所需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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