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布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 |
【时效性】 | |
【颁布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
【颁布日期】 | 2009-02-20 |
【实施日期】 | |
【失效日期】 | |
【内容分类】 | 墙体材料 |
【文号】 | 发改环资[2009]485号 |
【名称】 | 关于公布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 |
【题注】 | |
【内容】 | |
关于公布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要求,截止2010年底,所有城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但由于部分城市人口少,建设规模小,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不具备“禁实”的能力和条件;另有一部分城市已经完成“禁实”任务,不需列入第三批“禁实”名单中。经调整,现将第三批限时“禁实”城市名单印发你们(见附件),请在总结前两批“禁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第三批“禁实”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对第二批“禁实”城市检查验收。 |